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鱼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3年底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鱼峰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科室党支部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建立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办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管理机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全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落实政府主导责任。把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工作。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定期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确保达成信息共享互通、协同监管到位和联合奖惩有效推进和落实,切实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鱼峰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落实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章程,自觉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设置医疗质量、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输血管理、病案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医学伦理等专业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采用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积极引导、扶持和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规范,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标准及规范、经营管理、维护信誉、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配合制定质控评价标准,强化质量培训、督导检查,持续追踪整改,不断提升医疗质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5.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加强普法学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医疗健康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拓宽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
(二)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深入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容缺受理机制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的要求。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优化规范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申报材料。建立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辖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组织体系和监测系统,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评价体系、监督体系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要求。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监管。规范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落实医疗机构处方权授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价格和诊疗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力度,强化风险评估,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鱼峰生态环境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院长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与评价结果挂钩。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制度,加大对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基建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力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医疗机构结余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去维持运营所必需的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自身发展,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依法依规惩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鱼峰区税务局。)
强化多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医保欺诈骗保案件情报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案件移送受理、协作查处渠道,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鱼峰区税务局、鱼峰区法院、鱼峰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4.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全面实行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和多机构执业备案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开展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临床研究应用的医学伦理审查监管,严肃查处违背医学伦理和科研道德的不端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5.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政府综合治理工作中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记分制度。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及其广告宣传的管理,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医疗保障局、各镇、街道。)
6.加强公共卫生监管。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水平,拓展和完善在线监测生活饮用水、游泳场馆水质、医疗废物(水)、放射性危害等情况。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鱼峰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消除职业危害隐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鱼峰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疫苗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疫苗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全过程可追溯。规范疫苗流通秩序,加强疫苗招标采购、储存、配送、接种全过程管理;遵守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定时监测、记录温度,保证疫苗质量。加强疫苗上市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按照规定报告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督促落实疫苗出入库管理、“三查七对”、预防接种记录登记报告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相关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健康养老产业、健康医疗产业领域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
开展中医保健养生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中医健身、体质辨识、健康检测、功能康复等中医类器械设备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借中医药和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名义开展的各类虚假宣传、恶意引导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非法开展特色旅游、养生体验等营销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加快建立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执法联动长效机制。落实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在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和通过不正当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
1.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医疗保障局。)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行医疗卫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行为失信“黑名单”。加密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鱼峰区税务局。)
3.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监管档案,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大力推进智能监管。配合市级完成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加强信息采集分析,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电子案卷,推行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应用,提升综合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鱼峰区税务局。)
5.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社区网格化监管模式,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做到“定格、定员、定责”。推动各街道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兼任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员,增强综合监督执法能力,配齐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处罚后复查,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6.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评审、财政投入、评先评优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挂钩机制。健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共享,将医疗机构经营者、医务人员等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部门间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度建设阶段(2023年2月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针对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和各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定期通报行业监督执法情况,协调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促进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形成合力。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重大问题报区人民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报区人民政府。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区卫生健康局与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加强体系能力建设。加强市、区、镇(街道)三级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区卫生健康局应明确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的机构。加强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体系。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先进典型和正面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鱼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点任务分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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