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救助(第六步)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9-06 11:10   

第六步:资格复核

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应当在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通过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状况、收入支出状况、财产状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收入支出状况和财产状况,至少每半年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平台查询核对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每半年入户调查核实1次,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至少每年入户调查核实1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时,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途径提前联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超过1年无法联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记录后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暂停期间的低保金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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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

申请低保救助(第六步)

第六步:资格复核

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应当在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通过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状况、收入支出状况、财产状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收入支出状况和财产状况,至少每半年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平台查询核对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每半年入户调查核实1次,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至少每年入户调查核实1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时,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途径提前联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超过1年无法联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记录后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暂停期间的低保金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