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核发的随车携带的证件。这一证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合法经营,同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此外,营运车辆转籍过户时,应到运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办理营运过户有关手续。这一证件不是行政许可证件,而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其中营运证的主证和副页必须齐全,编号必须相同,齐缝章必须相合,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营运证。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合法经营证明:道路运输证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这意味着,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是经过合法审批和检验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运输要求,可以合法从事旅客运输活动。
安全保障: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通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信息。这一要求有助于提高运输安全,确保车辆的运行状态和位置能够被监控,从而增强对旅客安全的保障。
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证的颁发和管理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审核机制,包括年度审验和具体的审验流程,以确保营运车辆持续符合运营条件。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效应:道路运输证具有法律效力,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这意味着,没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旅客运输活动,违反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不仅是从事旅客运输活动的必备证件,也是保障旅客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手段。
受理人群: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16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方法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2113276
申请材料:
一、运输证配发登记表(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二、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一份)
材料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9厘米*6.2厘米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四、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五、经办人身份证(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六、委托书(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许可证》副本(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八、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十、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实车核查记录表(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十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流程图:
线下办理
办理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2113276
线上办理
办理地址:https://zwfw.gxzf.gov.cn/col/col30280/index.html?sxcode=11450203MB1633379W400011800300004&webId=35
术语解释
毗邻县:指的是两个县相邻、接壤,共边界线的两个县。
运输线路:即公路客运线路。
站场:是指客运车辆出发、经过和到达的客运枢纽场站,为客运车辆到发停留,旅客集散,售票待运服务。
运营管理体系:是对客运车辆、场站、客运线路等设施设备进行运输生产和客运企业进行经营的管理方法集,包括运输组织、行业政策、市场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是公路客运系统高效运行的“无形之手”。
常见问题
问题:从事县内客运班线经营的,向哪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解答: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问题:从事县际客运班线经营的,向哪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解答:从事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班线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主办单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鱼峰区网格化社会管理中心
网站运维联系方式:0772-3162801
网站标识码:4502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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