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套餐服务申请表(详见附录B)
(二)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初审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
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父母或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申请变更人出生医学证明
5.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请按《国家民委 公安部2号令》第九、十条要求办理
6.收养证明
(三)变更、更正公民民族成份
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5.民族成份更正证明材料
6.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7.关系证明
注:上述材料实现数据共享核验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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