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受理条件
来源: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9-22 21:22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新生儿母亲申请办理;
(二)在广西具备接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机构内出生是指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新生儿);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暂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侨胞)且一方为广西户籍,在广西申报出生登记,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四)符合广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且在广西参保;
(五)未在其他渠道或省市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新生儿;
(六)出生1个月内提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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