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请表;
(二)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办理需本人手持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网上办理需将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或拍照);
(四)新生儿父母双方结婚证首页、主页(网上办理需将结婚证首页和主页扫描或拍照上传);
(五)《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产时记录”页(网上办理需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六)出生医学证明纸质件由母亲领取,母亲不能领取的,需母亲签字捺印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由父亲现场领取;
(七)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不一致的,需父母双方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新生儿的民族。
注:①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原件扫描或拍照须图像、字迹清晰。②上述材料实现数据共享核验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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