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其特点包括:
强制性:国家通过法律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任何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普及性:全体适龄儿童、青少年都必须入学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公共性:义务教育是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全民受益的公共事业。
免费性: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其全部或大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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