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农发〔2024〕5号 关于印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8 11:00   

局属各部门,各二层机构:

经研究,现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鱼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和我市的六十六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推动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自查自改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督促渔业从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并及时维修故障,集中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渔业船舶安全自查,推动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推动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春耕、“三夏”“双抢”和“三秋”等重要农时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检修。督促各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及时将农业农村部修订后的《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列入安全培训教育和进企业宣讲的内容,提升渔业船员实际操作能力。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试点示范,探索完善农村沼气安全适用技术模式和报废标准体系。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查渔业船舶适航、农机安全技术状态、畜禽养殖有限空间作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涉粉涉爆、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农村沼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开展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行动。

1.持续深化“商渔共治”,扎实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渔村、渔船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事故警示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渔民群众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范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全区渔业安全生产。

2.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动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夯实管理基础。配合农业农村部推进全国农机监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构建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巩固变拖清零成效,加强对已注销未拆解变拖的监管。持续组织实施农机“亮尾工程”,提升夜间行驶、作业安全性能,防范追尾事故发生。推进农机安全实地检验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水平。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

(三)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和开渔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标准,严厉查处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拖拉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报废机械驾驶、持假牌假证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全面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限制使用农药进销台账,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涉嫌构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对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危险作业制度不落实、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弄虚作假和渔船非法营运、无牌无证拖拉机违法上路、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部门联合打击力度,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执法措施。

(五)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持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短视频、明白纸、宣传画册等手段,发挥“报、网、端、微”等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农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渔业、农机、畜牧兽医、农村沼气、农药使用等安全生产知识网上授课、网上培训,广泛征集视频、动漫、警句等安全知识宣传作品,并通过微信、抖音视频等渠道向农民群众推送,持续提升公众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农业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遵纪守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本行业、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经常性调度了解工作进度,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安全投入。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辖区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三)强化督导督办。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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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农发〔2024〕5号 关于印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各二层机构:

经研究,现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鱼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和我市的六十六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推动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自查自改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督促渔业从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并及时维修故障,集中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渔业船舶安全自查,推动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推动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春耕、“三夏”“双抢”和“三秋”等重要农时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检修。督促各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及时将农业农村部修订后的《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列入安全培训教育和进企业宣讲的内容,提升渔业船员实际操作能力。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试点示范,探索完善农村沼气安全适用技术模式和报废标准体系。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查渔业船舶适航、农机安全技术状态、畜禽养殖有限空间作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涉粉涉爆、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农村沼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开展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行动。

1.持续深化“商渔共治”,扎实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渔村、渔船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事故警示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渔民群众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范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全区渔业安全生产。

2.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动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夯实管理基础。配合农业农村部推进全国农机监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构建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巩固变拖清零成效,加强对已注销未拆解变拖的监管。持续组织实施农机“亮尾工程”,提升夜间行驶、作业安全性能,防范追尾事故发生。推进农机安全实地检验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水平。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

(三)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和开渔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标准,严厉查处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拖拉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报废机械驾驶、持假牌假证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全面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限制使用农药进销台账,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涉嫌构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对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危险作业制度不落实、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弄虚作假和渔船非法营运、无牌无证拖拉机违法上路、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部门联合打击力度,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执法措施。

(五)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持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短视频、明白纸、宣传画册等手段,发挥“报、网、端、微”等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农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渔业、农机、畜牧兽医、农村沼气、农药使用等安全生产知识网上授课、网上培训,广泛征集视频、动漫、警句等安全知识宣传作品,并通过微信、抖音视频等渠道向农民群众推送,持续提升公众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农业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遵纪守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本行业、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经常性调度了解工作进度,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安全投入。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辖区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三)强化督导督办。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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