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鱼峰区“引才伯乐奖”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鱼峰区“引才伯乐奖”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拓宽引才渠道,延揽更多人才到鱼峰区创新创业,根据《中共鱼峰区委员会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重点产业人才支持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鱼发〔2022〕13号),设立“引才伯乐奖”,奖励一批成功推荐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落地鱼峰区并有一定经济效应的个人或机构。为做好“引才伯乐奖”申报工作,决定实施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伯乐”,即在推介高层次人才到鱼峰区(不含柳东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柳州市、鱼峰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二、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伯乐”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引才”。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为鱼峰区至少成功推荐一名符合《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7号)规定且获得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需为A类至E类人才,具体如下:
A类人才: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重点人才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包括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一流学科带头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二级教授(研究员);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近5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著名学术组织等机构的高层管理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文华奖、群星奖等国家级常设性文艺类重要奖项(排名前三名)的创作人员。
C类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八桂学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
D类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取得学历学位)、正高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八桂青年学者;全国技术能手。
E类人才: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取得学位);“十百千”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在区内外大型名牌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新引进到我市大型或骨干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上市公司、行业头部企业在柳投资设立公司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广西工匠。
(二)“引项目”。推荐的人才(团队)引进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实现上规入统的(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伯乐”可在项目达到要求的当年提交奖励申请。
三、奖励标准
(一)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7号)第(十四)条“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引荐高端人才(团队),为我市每引进1个A类、B类、C类人才(团队)并实现项目落地柳州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的规定,机构和个人在获得柳州市此项奖励的同时,可申请鱼峰区“引才伯乐奖”奖励。
(二)鱼峰区每年遴选不超过10位“伯乐”,按照每个人才(团队)项目最高奖励5万元的标准对“伯乐”进行引才奖励。
(三)一位“伯乐”若推荐多个人才(团队)项目,每年奖励该“伯乐”不得超过20万元。
(四)同一个人才(团队)带着多个项目落户鱼峰区,对“伯乐”不重复奖励,仅奖励一次。
(五)同一个项目有多个人才(团队)参与,或同一个项目由多位“伯乐”合作推荐的,对“伯乐”不重复奖励,须由项目方、人才(团队)和多位“伯乐”共同协商,仅奖励其中一位起决定性作用的“伯乐”。
(六)项目已在鱼峰区落地的人才(团队),增资扩建或再投资其他项目,对“伯乐”不再予以奖励。
四、遴选程序
(一)成立组织。成立鱼峰区“引才伯乐奖”奖励审核领导小组,由区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投资促进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信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对“引才伯乐奖”奖励申报人才(团队)最终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遴选。
(二)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伯乐”,经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团队)所注册的公司同意后,向区投资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合作引进人才(团队)项目的,须由用人单位和所引进的人才(团队)所注册的公司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伯乐”进行申报。需提交申报材料包含:
1.《鱼峰区“引才伯乐奖”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其中奖励申报审核情况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办理);
2.申请中介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备案证明(在发改部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的备案证明表);
5.项目投资协议书;
6.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区投资促进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初步遴选后,报区“引才伯乐奖”奖励审核领导小组复核。
(四)评审遴选。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拟定评审方案,报区“引才伯乐奖”奖励审核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会议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研究提出拟奖励的“伯乐”的名单。
(五)组织公示。拟奖励的“伯乐”的名单经审定同意后,通过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五、其他
(一)依照本实施办法对“伯乐”奖励的资金列入鱼峰区财政预算。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落地项目实现经济效益虚报的,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由鱼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6日。
附件:鱼峰区“引才伯乐奖”奖励申报表
附件
鱼峰区“引才伯乐奖”奖励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推 荐 人 情 况 | 推荐人 (机构或自然人名称) | |||||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注册企业名称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名称 | 项目协议签订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万美元) | ||||||
项目地址 | ||||||
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万元/万美元) 证明材料可附后 | ||||||
信息确认单位 (法人签字并盖章) | 法人签字: 盖章: | |||||
奖励申报审核情况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统计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投资促进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核定结果 | 区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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