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及产科并发症怎么报销?
来源: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2 11:00  
答: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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