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1-04-21 10:1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柳州南亚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因到期未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或自愿停业原因,拟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被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所持证件正副本即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名单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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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部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柳州南亚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因到期未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或自愿停业原因,拟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被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所持证件正副本即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名单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