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鱼峰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53036号)送达公告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2-18 17:25   

2025年2月18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鱼峰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53036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梁林峰、梁繁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梁林峰、梁繁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鱼峰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53036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梁林峰、梁繁)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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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鱼峰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53036号)送达公告

2025年2月18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鱼峰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53036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梁林峰、梁繁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梁林峰、梁繁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鱼峰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53036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梁林峰、梁繁)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