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来源: 鱼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1-20 09:10   

柳州市鱼峰区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至两周我区无明显降雨过程,天气干燥,风力较大,全区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2月12日。

二、禁火范围

鱼峰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鱼峰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进入林区、景区杜绝一切火源并严格要求使用“防火码”;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七)特殊情况需要用火报鱼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备。

四 、禁火措施:

(一)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播、微信、抖音、短信等手段全覆盖高效宣传,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四)启动临时卡口值班值守,防止火源进入林区。护林员加强巡护,见烟就查,见火就报,严禁瞒报、缓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五)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鱼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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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柳州市鱼峰区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至两周我区无明显降雨过程,天气干燥,风力较大,全区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2月12日。

二、禁火范围

鱼峰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鱼峰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进入林区、景区杜绝一切火源并严格要求使用“防火码”;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七)特殊情况需要用火报鱼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备。

四 、禁火措施:

(一)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播、微信、抖音、短信等手段全覆盖高效宣传,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四)启动临时卡口值班值守,防止火源进入林区。护林员加强巡护,见烟就查,见火就报,严禁瞒报、缓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五)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鱼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