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内设机构) |
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鱼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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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内设机构) |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着力防范有效应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流通的行政许可(含保健食品经营的备案)。 三、负责除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高校食堂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 四、负责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市局下放或委托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执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落实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六、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 七、落实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城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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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注明楼层) |
鱼峰区司法大楼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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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772-3858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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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正职、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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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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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务清 |
局长 |
1.领导、主持全局和鱼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2.主管局办公室、区食安办、稽查大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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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敏贤 |
副局长 |
1.负责党政(机关党组织、绩效办、党群等)方面工作; 2.分管行政审批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综合监管股工作; 3.分管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 4.分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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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
副局长 |
1.分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股工作; 2.协助局长(主任)分管食安办、综合股、稽查大队方面工作; 3.分管我局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广西食品安全城市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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