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4-0891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标  题:
鱼应急发〔2024〕4号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鱼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应急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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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应急发〔2024〕4号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鱼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4-16 11:10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将《鱼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鱼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2.《鱼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3.《鱼峰区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鱼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按照《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非煤矿山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办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在2026年底前达到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核验,2026年底前“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调度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学历。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充分运用全国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询和异常比对功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认真执行《矿山安全培训规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开展培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建立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2025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训,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非煤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坚持“逢查必考”,加大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监管力度。

(二)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4.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安技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部门规章及安全规程标准,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并按规定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销号,确保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发现、谁建立台账”的原则,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6.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完善本地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7.严格安全准入。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最低设计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现有矿山依法延续时原则上应达到矿山最低设计采矿规模。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8.大力推动“三个一批”。在摸清我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制定出台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关闭退出一批:有重大事故隐患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停工停产超过3年且复工复产无望、资源枯竭的非煤矿山,积极引导退出。整合重组一批:推动具备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升级改造一批。规范小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强化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9.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执行《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年底前,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非煤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

10.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

11.数字赋能安全监管。加快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应用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推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紧急避险系统。持续加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消防接处警平台信息互通。

12.提升矿山专业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灾害严重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做好国家发布的非煤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的宣传推广及淘汰监督。

(五)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3.规范外包队伍管理。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禁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凡是非煤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1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指导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5.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七假”,即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假履职、假团队;“五超”,即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三瞒”,即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恢复整改、恢复施工、恢复生产,拒不执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两包”,即非法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16.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凡发生亡人事故的矿山要采取“停、查、改、验”四步工作法,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加强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一般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视情况对典型较大、瞒报谎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

(七)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7.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检查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8.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19.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内容并稳步推进。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大督促推进力度。

(二)强化安全保障。按照《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进非煤矿山地方标准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三)推动群防群治。区应急管理局将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鱼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根据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取得新进展,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在全面贯彻落实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基础上,重点整治:

(一)严格安全许可审批

1.调整安全许可审批实施权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2024年起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以下简称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其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调整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实施,受自治区委托县级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调整由市级审批部门实施。

2.开展安全许可审批复核。按照“谁审批,谁复核”的原则,结合各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行政审批等工作,组织对除自治区负责外的其他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试生产项目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复核情况依法分类整治,发现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查处。

3.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应急管理部等4个部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强化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2026年底前联合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4.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同类问题“屡查屡有”,实施精准执法。紧盯特殊作业、试生产、承包商作业管理、变更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突出对非法违法“小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结合各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行政审批等工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5.督促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并根据承诺公告情况对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防控

6.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每年对高危细分领域、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等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新建储罐区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常压储罐实施改造提升,提升大型储罐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五)推进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

7.推动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完成整治、改造、退出。2024年底前,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不到位问题整改。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8.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督促标准化达标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进行管理,严格定级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抽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与标准化管理深度融合,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做法。

(七)实施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9.开展培训,提高技能。2026年底前,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八)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

10.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压实县乡两级“打非”工作责任,落实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管控,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整治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强化“行刑衔接”;结合烟花爆竹经营实际,科学规划布局,杜绝恶性竞争、跨区域销售等行为引发的安全乱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治本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治本攻坚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示范引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治本攻坚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导服务。根据治本攻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并定期上报工作情况。要充分运用专家和社会服务力量的作用,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才培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鱼峰区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全区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全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底前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基本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工贸行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督促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金属冶炼目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广使用自治区拟颁布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及《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等地方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将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根据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进工贸行业淘汰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

(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 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结合辖区企业行业分布及安全风险情况,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粉尘涉爆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6.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对辖区内发生事故的工贸企业进行曝光,发布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向辖区有关企业推送,并按照事故等级的调查处理权限组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

(三)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质增效工程

7.持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企业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双重预防体系。2024年年底前,在辖区中小型企业中培育不少于1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企业,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做法。

8.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及运行质量。积极引导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推动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

(四)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9.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底前实现所有涉粉作业 30人以上金属粉尘和木粉尘企业以及不低于65%的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涉粉作业 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100%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依托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功能模块,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类分级、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0.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加快推广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五)实施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1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及警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2.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工贸行业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继续面向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员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知识全覆盖考试。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 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 1次疏散逃生演练,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 1次疏散逃生演练。

(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13.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按照制定的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依法严格采取“一案双罚”措施。依托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平台,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

14.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帮扶行动。积极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内容并稳步推进。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大督促推进力度。

(二)坚持标本兼治。区应急管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推动群防群治。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强化舆论宣传。区应急管理局将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印发


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鱼应急发〔2024〕4号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鱼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将《鱼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鱼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2.《鱼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3.《鱼峰区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鱼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按照《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非煤矿山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办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在2026年底前达到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核验,2026年底前“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调度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学历。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充分运用全国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询和异常比对功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认真执行《矿山安全培训规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开展培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建立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2025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训,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非煤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坚持“逢查必考”,加大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监管力度。

(二)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4.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安技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部门规章及安全规程标准,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并按规定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销号,确保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发现、谁建立台账”的原则,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6.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完善本地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7.严格安全准入。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最低设计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现有矿山依法延续时原则上应达到矿山最低设计采矿规模。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8.大力推动“三个一批”。在摸清我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制定出台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关闭退出一批:有重大事故隐患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停工停产超过3年且复工复产无望、资源枯竭的非煤矿山,积极引导退出。整合重组一批:推动具备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升级改造一批。规范小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强化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9.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执行《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年底前,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非煤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

10.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

11.数字赋能安全监管。加快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应用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推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紧急避险系统。持续加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消防接处警平台信息互通。

12.提升矿山专业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灾害严重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做好国家发布的非煤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的宣传推广及淘汰监督。

(五)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3.规范外包队伍管理。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禁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凡是非煤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1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指导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5.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七假”,即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假履职、假团队;“五超”,即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三瞒”,即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恢复整改、恢复施工、恢复生产,拒不执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两包”,即非法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16.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凡发生亡人事故的矿山要采取“停、查、改、验”四步工作法,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加强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一般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视情况对典型较大、瞒报谎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

(七)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7.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检查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8.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19.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内容并稳步推进。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大督促推进力度。

(二)强化安全保障。按照《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进非煤矿山地方标准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三)推动群防群治。区应急管理局将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鱼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根据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取得新进展,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在全面贯彻落实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基础上,重点整治:

(一)严格安全许可审批

1.调整安全许可审批实施权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2024年起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以下简称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其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调整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实施,受自治区委托县级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调整由市级审批部门实施。

2.开展安全许可审批复核。按照“谁审批,谁复核”的原则,结合各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行政审批等工作,组织对除自治区负责外的其他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试生产项目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复核情况依法分类整治,发现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查处。

3.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应急管理部等4个部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强化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2026年底前联合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4.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同类问题“屡查屡有”,实施精准执法。紧盯特殊作业、试生产、承包商作业管理、变更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突出对非法违法“小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结合各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行政审批等工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5.督促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并根据承诺公告情况对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防控

6.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每年对高危细分领域、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等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新建储罐区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常压储罐实施改造提升,提升大型储罐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五)推进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

7.推动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完成整治、改造、退出。2024年底前,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不到位问题整改。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8.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督促标准化达标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进行管理,严格定级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抽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与标准化管理深度融合,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做法。

(七)实施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9.开展培训,提高技能。2026年底前,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八)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

10.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压实县乡两级“打非”工作责任,落实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管控,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整治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强化“行刑衔接”;结合烟花爆竹经营实际,科学规划布局,杜绝恶性竞争、跨区域销售等行为引发的安全乱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治本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治本攻坚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示范引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治本攻坚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导服务。根据治本攻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并定期上报工作情况。要充分运用专家和社会服务力量的作用,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才培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鱼峰区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全区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全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底前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基本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工贸行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督促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金属冶炼目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广使用自治区拟颁布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及《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等地方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将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根据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进工贸行业淘汰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

(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 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结合辖区企业行业分布及安全风险情况,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粉尘涉爆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6.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对辖区内发生事故的工贸企业进行曝光,发布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向辖区有关企业推送,并按照事故等级的调查处理权限组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

(三)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质增效工程

7.持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企业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双重预防体系。2024年年底前,在辖区中小型企业中培育不少于1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企业,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做法。

8.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及运行质量。积极引导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推动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

(四)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9.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底前实现所有涉粉作业 30人以上金属粉尘和木粉尘企业以及不低于65%的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涉粉作业 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100%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依托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功能模块,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类分级、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0.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加快推广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五)实施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1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及警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2.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工贸行业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继续面向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员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知识全覆盖考试。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 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 1次疏散逃生演练,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 1次疏散逃生演练。

(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13.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按照制定的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依法严格采取“一案双罚”措施。依托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平台,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

14.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帮扶行动。积极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内容并稳步推进。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大督促推进力度。

(二)坚持标本兼治。区应急管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推动群防群治。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强化舆论宣传。区应急管理局将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