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应急发〔2024〕5号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鱼峰区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4-19 11:00   

各木材加工企业:

自2019年3月至今,全市工贸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8起,死亡40人,受伤29人;其中木材加工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8起,死亡15人,受伤6人,分别占比31.03%、37.5%和20.69%。事故类型主要有物体打击(6起)和车辆伤害(5起)等。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现将《鱼峰区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2024年鱼峰区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采取有力有效消除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鱼峰区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我区木材加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检查覆盖我区所有木材加工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定执行,督促木材加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管理措施,强化监管和执法,着力解决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提升木材加工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板材堆垛高度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二)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三)涂胶机、拌胶机(桶)、破碎机、圆盘锯、断料机等转动部分设备是否设置防护隔离装置(防护栏、罩、网等)和急停开关;

(四)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泄爆口和火花探测消除装置,金属外壳是否设置消除静电装置;

(五)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六)叉车是否安装声光警示设备;

(七)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九)其他涉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木材加工企业要立即对照《柳州市木材加工企业事故防范八条措施》(见附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实效。

(二)区应急管理局将成立相关的工作组,对辖区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检查期间,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相关单位需按规定的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执法检查,反复查、重点查。对拒不整改隐患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自查自改弄虚作假、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等行为的,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附件:柳州市木材加工企业事故防范八条措施

附件:

柳州市木材加工企业事故防范八条措施

1.板材要堆放整齐,堆垛高度不能超过4.5米;

2.叉车应安装声光警示设备,限速5公里;

3.涂胶机、拌胶机(桶)、破碎机、圆盘锯、断料机等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隔离装置和急停开关;             

4.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设置泄爆口和火花探测消除装置,金属外壳设置消除静电装置;

5.除尘器、收尘仓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0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6.维修热压机应排放干净导热油,禁止使用纯氧吹扫;

7.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8.岗位操作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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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鱼应急发〔2024〕5号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鱼峰区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木材加工企业:

自2019年3月至今,全市工贸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8起,死亡40人,受伤29人;其中木材加工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8起,死亡15人,受伤6人,分别占比31.03%、37.5%和20.69%。事故类型主要有物体打击(6起)和车辆伤害(5起)等。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现将《鱼峰区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2024年鱼峰区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采取有力有效消除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鱼峰区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我区木材加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检查覆盖我区所有木材加工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定执行,督促木材加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管理措施,强化监管和执法,着力解决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提升木材加工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板材堆垛高度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二)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三)涂胶机、拌胶机(桶)、破碎机、圆盘锯、断料机等转动部分设备是否设置防护隔离装置(防护栏、罩、网等)和急停开关;

(四)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泄爆口和火花探测消除装置,金属外壳是否设置消除静电装置;

(五)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六)叉车是否安装声光警示设备;

(七)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九)其他涉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木材加工企业要立即对照《柳州市木材加工企业事故防范八条措施》(见附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实效。

(二)区应急管理局将成立相关的工作组,对辖区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检查期间,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相关单位需按规定的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执法检查,反复查、重点查。对拒不整改隐患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自查自改弄虚作假、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等行为的,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附件:柳州市木材加工企业事故防范八条措施

附件:

柳州市木材加工企业事故防范八条措施

1.板材要堆放整齐,堆垛高度不能超过4.5米;

2.叉车应安装声光警示设备,限速5公里;

3.涂胶机、拌胶机(桶)、破碎机、圆盘锯、断料机等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隔离装置和急停开关;             

4.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设置泄爆口和火花探测消除装置,金属外壳设置消除静电装置;

5.除尘器、收尘仓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0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6.维修热压机应排放干净导热油,禁止使用纯氧吹扫;

7.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8.岗位操作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