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4·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为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鱼峰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鱼政发〔2021〕16号)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鱼峰分局、箭盘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4·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评估组)。
事故调查评估组以“强化措施、落实整改、警示预防、安全生产”为主旨,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为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有利契机,全力确保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本次事故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1年4月22日17时35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柳东路220号柳州市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X层广西浩丰传媒有限公司XX室,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1名空调维修人员受伤送医院治疗,伤者于4月29日15时死亡。
事故发生后,广西浩丰传媒有限公司行政专员谢某莹及时拨打了120和110求救,17时37分,120医护人员赶到,对韦某流现场救治后送市人民医院医治,入院诊断为颈椎骨折、腰椎骨折、肋骨骨折、颌面骨多发骨折、颅骨多发骨折、多发性脑挫裂伤、颅内集气、头皮血肿等,4月29日15时,韦某流医治无效死亡。2021年4月22日18时30分,我局接到鱼峰区政府值班室的电话,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18时50分到现场进行核实,并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鱼峰分局、箭盘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4·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在尊重事实、科学严谨的基础上,于2021年6月11日完成了《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4·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7月1日,鱼峰区人民政府对该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同意将事故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二、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应当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1.立即开展制度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各工种操作规程;2.法定代表人(即主要负责人)立即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立即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计划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记录台账;3.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做好记录台账;4.查明所有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杜绝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5.完善所有从业人员档案;6.做好安全投入台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清查所有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购买情况,查漏补缺;8.召开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会议,以此事故教育从业人员,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调查评估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一是资料审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事故调查报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二是座谈问询,了解事故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查阅文件,查看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缴费凭证等有关材料;四是走访核查,赴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实地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积极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制度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供了教育培训台账。三是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了台账记录。四是查明所有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严格要求无证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五是补足从业人员档案。六是补充完善了安全投入台账。七是从业人员全部购买了工伤保险。八是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贰拾壹万元(¥210000.00)的行政处罚。截至2022年5月10日,罚款仍未缴至指定银行。现我局已向鱼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雷某旋作出了罚款壹万零伍仟壹佰贰拾元整(¥15120.00)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0日,雷某旋已将全部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五、总体评估意见
此次对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4·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了同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复发生,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制止,及时消除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总体能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安全管理,突出重点,加强管控,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放到首位,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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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评估组工作人员签名:
2022年5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