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州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日期:2019-07-19 18:13   

  为加快我市今年公租房分配,及时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轮候号码确定配租顺序。

  (三)家庭人口结构与房屋套型匹配。

  (四)房源优先按属地划分。

  (五)兼顾公平和效率。

  二、分配对象

  (一)2015年批次申请公租房配租且从未参加选房的轮候家庭。

  (二)2015年批次申请公租房配租已参加一次选房,因家庭原因等放弃但仍保留一次配租资格的轮候家庭。

  (三)2014年(含)以前历年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包括正在领取补贴家庭和已停发补贴但保留分房资格家庭)、并向城区住建局提交要求实物分房报告,且通过城区住建局审核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的家庭。

  三、房源明细

小区名称 

地址 

套数 

杨柳新居 

柳北区杨柳路2号(沙塘工业园旁) 

400 

河西桃花源 

瑞龙路10 

42 

栗园新居 

石烂路6 

14 

文庭新居 

文庭路2 

430 

银海小区 

航一路9 

14 

合计 

  

900 

  根据本次分配房源及轮候家庭情况,各城区分配套数为:柳南区200套,柳北区373套,城中区64套,鱼峰区258套,柳东新区1套,阳和4套。

  四、分配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21日—8月19日

  各城区住建局根据分配原则及分配的房源,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城区分配实施方案,并做好轮候家庭资格复审等分配前准备工作,于8月19日前将方案及经复审合格的轮候家庭名单按附件表格整理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二)分配实施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各城区住建局根据本城区分配实施方案组织选房,具体选房时间由各城区住建局自行确定。各城区住建局于9月10日前将选房结果(含选房放弃户)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三)办理入住手续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

  相关入住手续采取分批次集中方式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由柳北、柳南房管所另行通知。已选定公租房的家庭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两寸标准相片(每人一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柳北、柳南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缴交相关费用等,其中属低收、低保、特困家庭的,须分别提供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书》、《家庭低保证明书》或《特困家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房管所于10月12日前将办理入住情况反馈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五、其他分配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分配对象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可根据配租标准原则自愿、主动向城区住建局提出变更申请。

  (二)各城区住建局须对已轮候到位的申请人进行分配前资格复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配租资格;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参加选房会。

  (三)具体选房工作按照各城区住建局制定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申请人对选房结果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予以现场公布,房屋一经选定后不作调整。各城区住建局要认真做好选房结果及放弃选房家庭登记工作,未办理放弃登记手续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四)本次分配房源中一房一厅户型房源充足,在优先满足符合一房一厅条件轮候家庭后,可根据自愿原则,由符合两房一厅和单间条件轮候家庭自主选择一房一厅户型。

  (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放弃配租资格,重新轮候:

  1.未按要求参加选房。

  2.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

  4.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

  申请家庭两次放弃配租资格的,取消轮候,重新申请。

  (六)在轮候期间以租赁补贴或新市民租房补贴形式保障的申请人,通过本次选房获得实物配租的,须退出租赁补贴。

  (七)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城区住建局、各房管所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确保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开展。同时,强化政策宣贯,认真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咨询解答。严把审核关,切实做到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八)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法违纪等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好处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城区2019年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资格复审符合表(模板)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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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分配

2019年柳州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加快我市今年公租房分配,及时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轮候号码确定配租顺序。

  (三)家庭人口结构与房屋套型匹配。

  (四)房源优先按属地划分。

  (五)兼顾公平和效率。

  二、分配对象

  (一)2015年批次申请公租房配租且从未参加选房的轮候家庭。

  (二)2015年批次申请公租房配租已参加一次选房,因家庭原因等放弃但仍保留一次配租资格的轮候家庭。

  (三)2014年(含)以前历年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包括正在领取补贴家庭和已停发补贴但保留分房资格家庭)、并向城区住建局提交要求实物分房报告,且通过城区住建局审核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的家庭。

  三、房源明细

小区名称 

地址 

套数 

杨柳新居 

柳北区杨柳路2号(沙塘工业园旁) 

400 

河西桃花源 

瑞龙路10 

42 

栗园新居 

石烂路6 

14 

文庭新居 

文庭路2 

430 

银海小区 

航一路9 

14 

合计 

  

900 

  根据本次分配房源及轮候家庭情况,各城区分配套数为:柳南区200套,柳北区373套,城中区64套,鱼峰区258套,柳东新区1套,阳和4套。

  四、分配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21日—8月19日

  各城区住建局根据分配原则及分配的房源,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城区分配实施方案,并做好轮候家庭资格复审等分配前准备工作,于8月19日前将方案及经复审合格的轮候家庭名单按附件表格整理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二)分配实施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各城区住建局根据本城区分配实施方案组织选房,具体选房时间由各城区住建局自行确定。各城区住建局于9月10日前将选房结果(含选房放弃户)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三)办理入住手续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

  相关入住手续采取分批次集中方式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由柳北、柳南房管所另行通知。已选定公租房的家庭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两寸标准相片(每人一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柳北、柳南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缴交相关费用等,其中属低收、低保、特困家庭的,须分别提供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书》、《家庭低保证明书》或《特困家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房管所于10月12日前将办理入住情况反馈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五、其他分配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分配对象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可根据配租标准原则自愿、主动向城区住建局提出变更申请。

  (二)各城区住建局须对已轮候到位的申请人进行分配前资格复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配租资格;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参加选房会。

  (三)具体选房工作按照各城区住建局制定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申请人对选房结果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予以现场公布,房屋一经选定后不作调整。各城区住建局要认真做好选房结果及放弃选房家庭登记工作,未办理放弃登记手续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四)本次分配房源中一房一厅户型房源充足,在优先满足符合一房一厅条件轮候家庭后,可根据自愿原则,由符合两房一厅和单间条件轮候家庭自主选择一房一厅户型。

  (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放弃配租资格,重新轮候:

  1.未按要求参加选房。

  2.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

  4.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

  申请家庭两次放弃配租资格的,取消轮候,重新申请。

  (六)在轮候期间以租赁补贴或新市民租房补贴形式保障的申请人,通过本次选房获得实物配租的,须退出租赁补贴。

  (七)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城区住建局、各房管所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确保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开展。同时,强化政策宣贯,认真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咨询解答。严把审核关,切实做到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八)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法违纪等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好处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城区2019年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资格复审符合表(模板)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