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016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鱼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第二部分: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雒容人民法庭、阳和开发区人民法庭、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法警大队等共计13个部门。
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立案庭负责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移送相关庭室执行;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审批手续;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统一编立、登记各类案件的案号,分流案件。
刑庭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民一庭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及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民二庭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等案件。
行政庭
行政庭负责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执行庭负责执行立案庭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附加财产刑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来本辖区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有关手续和委托评估拍卖的有关手续。
审监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与核查工作;负责审判效率管理,监督审判工作流程,规范审限管理和结案管理;按时完成司法统计,评估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政工科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工作考核、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
监察室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管理本院基础建设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收发文件,文书打印;文书档案管理;全院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新闻宣传和论文调研工作。
法警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执行押解人犯、值庭,协助审判、执行人员完成强制执行、财产保全、送达等任务;协助有关重大警务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公用车辆的管理。
雒容法庭、阳和法庭审理本院受理的被告在本庭辖区内的一般民商事案件。
第二部分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法院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3769.31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571.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97.9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3769.31万元,其中:当年支出2328.3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40.92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315.73万元,下降7.72%。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缩减一般公用经费;二是上级补助减少。
(一)收入总计2571.3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571.3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9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83.7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014.24万元。
(二)支出总计2328.3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2328.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两庭建设支出等。
2.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440.92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367.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73.52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64万元,项目支出1308.75万元。其中:
(一) 公共安全支出类
1.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817.02万元。
2.204类05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415.82万元。
3.204类05款06项两庭建设项目支出316.33万元。
4.204类05款99项其他法院支出基本支出202.62万元;
项目支出576.60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鱼峰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9.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奖励金等;公用经费71.8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鱼峰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次,人次18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5万元减少2.1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75万元增加1.65万元,上涨220%。增减变动原因:我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高院信息化试点工作单位,全国各地前来参观考察学习的法院数量大幅增加,接待人次增多。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1.6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