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2016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鱼峰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鱼峰区商务局是鱼峰区政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发展,并对商贸流通服务行业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商贸流通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推进商贸各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行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加强经济联合。
三、负责对全区商贸流通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指导各种经济成分商业协调发展,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整顿和规范商品市场,指导各类商业文明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负责规划培育全区商品市场体系,研究制订、编制商品市场及各行业中长期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对全区商业网点市场的核准管理,培育商贸流通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促进解决商品市场的发展。
五、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市场建设和运行中有关问题。
六、调查、协调、解决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信息、动态,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对全区商品市场的宏观调控,研究制订市场调控措施,组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态,推进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八、负责规划和实施商贸行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商贸行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商贸行业科学技术工作,推进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推进商业服务品牌发展战略。
九、负责对区属企业、街道办事处商贸工作进行规划、监督、指导、管理、协调、服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拟定鱼峰区商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商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信息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鱼峰区外商投资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鱼峰区投资促进局
第二部分:鱼峰区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商务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831.44万元,其中:当年收入579.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1.7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831.44万元,其中:当年支出339.5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91.87万元。总收支同比增长434.27万元,增长109%。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增加;二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三是根据上级要求增加三产投入。
(一)收入总计579.6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15.32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64.3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5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51.76万元。
(二)支出总计339.5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4.2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等。
2.科学技术支出(类)0.4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
3.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7.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5.2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制造业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30.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7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制造业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2.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商业流通事务。
9.其他支出0万元。
10.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11.年末结转和结余491.88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91.88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人大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63万元,项目支出73.18万元。其中:
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4.23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类04款99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目支出1.18万元。
210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6.64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9.53万元。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
206类05款99项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49万元。
(五)资源勘探信息(类)
205类08款99项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2.29万元。
(六)商业服务业(类)
1.216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16.23万元。
2.216类02款99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项目支出59.22万元。
3.216类99款99项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支出0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区商务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鱼峰区商务局、 1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2次,人次10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9.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44万元减少0.3万元,比上年支出数8.93万元增加0.14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6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 0 人(2016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 0万元;比上年0 万元减少 0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6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0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 0 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9.07万元;年初预算9.44万元,低于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万元,比2015年减少17.3万元,降低5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3.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