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2016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鱼峰区物价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鱼峰区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鱼峰区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鱼峰区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鱼峰区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鱼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发展计划。
(二)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区本级预算内政府性建设基金、资金;落实、衔接上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
(四)负责全区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全区项目的备案;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全区重大项目稽察;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发改委下放的除需市级以上(含市级)平衡建设条件、跨城区的项目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抵税的项目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的职责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备案的职责。
(五)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引导外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利用外资项目。
(六)负责全区各项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1.参与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2.开展行业价格自律等工作;3.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4.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5.审理价格违法案件;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尚未构成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7.协调处理价格矛盾、价格争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构成: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鱼峰区物价局)
第二部分: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鱼峰区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发改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发改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271.16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19.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1.4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271.16万元,其中:当年支出230.4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0.71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423.91万元,下降60.98%。
变化的主要原因:根据上级要求项目调整。
(一)收入总计219.6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19.25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4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5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51.5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30.4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88.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等。
2.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3.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0.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50万元。
10.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11.年末结转和结余40.71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40.7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91.88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人大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6万元,项目支出127.69万元。其中: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77.47万元。
2.201类04款06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支出49.61万元.
3.201类04款08项物价管理项目支出4.97万元。
4.201类04款99项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目支出23.11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类05款01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基本支出3.58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本支出10.51万元。
(四)其他支出(类)
229类99款01项其他支出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区发改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92481.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364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5917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鱼峰区物价局)、无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
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94万元增加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7.08万元减少7.08万元,下降-100%。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比上年 0万元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6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0人(2016年出国人数0人,2015年出国人数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 0万元增加 万元;比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6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0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0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57.27万元,增长(降低)-10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