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6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统计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2016年,鱼峰区统计局在职人员13人,其中:在编人数6人,主要职责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主要任务:一是完成辖区第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劳动力抽样调查及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等工作。二是承担组织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如: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全国人口普查等各项抽样调查工作。三是组织实施区情区力调查;如:组织实施能源、人才资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四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等。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即为鱼峰区统计局
第二部分:鱼峰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统计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76.61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47.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6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76.61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39.6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6.94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3.04万元,下降1.69%。
变化的主要原因:缩减一般公用经费。
(一)收入总计147.9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29.23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8.7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4.4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4.18万元。
(二)支出总计139.6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5.5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等。
2.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3.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0.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36.95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21.94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01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统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82.24万元。
2.201类05款04项专项统计业务基本支出4.8万元。
3.201类05款07项专项普查活动基本支出5.06万元。
4.201类05款08项统计抽样调查基本支出13.77万元。
5.201类05款99项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基本支出7.56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基本支出3.58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本支出10.51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区统计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7.5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9.7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 37.7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普查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鱼峰区 统计 局、 0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0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0 万元减少 0万元,下降 0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6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 0 人(2016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0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 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6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0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 0 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 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7.75 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 12.25 万元,降低 32.45 %。主要原因是:15年包含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及统计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3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9.75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52.95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