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局2016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卫计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卫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卫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卫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卫计局概况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卫生局、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的职责
1.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2.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和校验职责。
2.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增加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理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模式,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逐步完善社区卫生及农村卫生三级网络体系建设。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5.加强促进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配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本级政府管辖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八)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协助开展红十字会工作。
(二十)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自治区、柳州市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四、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二部分:卫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卫计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6189.3万元,其中:当年收入4266.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23.22万元。支出决算总额6189.3万元,其中:当年支出4151.7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37.54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96.01万元,下降1.53%。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缩减一般公用经费。
(一)收入总计4266.0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116.26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49.8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92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0.8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902.39万元。
(二)支出总计4151.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8.04万元:主要用于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8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办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4066.5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50.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22.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其他支出0万元。
10.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11.年末结转和结余2037.55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25.9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11.59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卫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72万元,项目支出3374.99万元。其中:
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8.0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8类16款99项其他红十字事业基本支出2.85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210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36.60万元。
2.210类01款99项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基本支出8.51万元。
3.210类03款01项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目支出113.88万元。
4.210类03款02项乡镇卫生院项目支出36.11万元。
5.210类03款99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支出297.81万元。
6.210类04款01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支出18.82万元。
7.210类04款03项妇幼保健机构项目支出10万元。
8.210类04款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372.88万元。
9.210类04款09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目支出21.93万元。
10.210类04款99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目支出0.64万元,项目支出4.16万元。
11.210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目支出7.67万元。
12.210类05款06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目支出141.11万元。
13.210类06款01项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目支出48.68万元。
14.210类06款99项其他中医药支出项目支出45.62万元。
15.210类07款16项计划生育机构项目支出77.82万元。
16.210类07款17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支出505.88万元。
17.210类07款99项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基本支出207.92万元;项目支出631.29万元。
18.210类10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96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22.53万元。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
211类10款99项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目支出49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区卫计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717.7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2.25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8628万、津贴补贴48.1366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65万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926万;公用经费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鱼峰区卫计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 16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1.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万元减少0.03万元,比上年支出数3.01万元减少1.74万元,下降50%以上。 “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0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0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1.27 万元;年初预算 1.3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3.01 万元减少 1.74 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13万元,比2015年增加 89.4万元,增长 38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运行成本增加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8.4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2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8.1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34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60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