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2017年决算公开
鱼峰区人社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鱼峰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人社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人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人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区创业就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维权、人事人才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政策、规划和方案。
(二)鱼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辖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2、开办劳动力市场,开展职业介绍工作,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3、负责组织辖区内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4、负责指导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扩大就业门路,发布用工信息。
5、负责辖区内求职、事业、就业等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辖区内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事业预警预报工作。
7、负责辖区内社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退管服务网络的建设及业务指导;并指导社区做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登记汇总复核。
9、负责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10、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11、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12、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含在本辖区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3、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14、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
15、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16、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1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街道要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表),实现微机管理;社区要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册(表、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指导和帮助街道社区做好建设基本信息库的相关工作;
18、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格式和内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并注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三)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业务范围: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劳动保障监察主要事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公事业编制2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1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27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27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2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7人,其中参公事业在职27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人社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人社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78.68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35.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5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78.68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69.6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01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8.9万元,下降4.76%。
变化的主要原因:缩减一般公用经费。
(一)收入总计178.6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20.3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4.7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4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3.5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78.6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70.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9.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5.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4.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9.56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9.01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9.01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人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63万元,项目支出28.03万元。其中: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61.92万元。
2.201类03款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1.4万元。
3.201类10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5.96万元。
4.201类29款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0.54万元。
5.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26万元.
6.201类32款99项其他共产党事物0.03万元。
(二)国防支出类
1.203类99款01其他国防基本支出0.1万元。
(三)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类01款04项综合业务管理基本支出3.69万元,项目支出20.2万元 。
2.208类01款07项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目支出0.98万元。
3.208类01款99项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基本支出53.77万元.项目支出0.9万元。
(四)210医疗卫生类。其中: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2.34万元。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3.54万元。
(五)节能环保支出
211类01款99项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56万元.
(四)221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4.49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人社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人社 局、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人社局、 0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18万元,减少 0.18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万元减少0 万元,下降 0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 0万元减少 0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报废。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 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与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的“机关运行经费”金额一致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4万元,比2016年减少5.52万元,降低5.4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4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1.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1.5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