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18-08-03 15:57   

  柳州市鱼峰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鱼峰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   撤销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组织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5个人委员会,属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7人,其中行政在职17人,离退休人员()人。 

  第二部分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2017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代表大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大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452.36万元,其中:当年收入442.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6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502.30万元,其中:当年支出436.5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85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49.4万元,下降9.95%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减少;二是根据上级要求减少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一)收入总计452.3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23.5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9.2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9.6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52.3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351.0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等。 

  2.国防支出0.4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36.3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办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23.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商业服务也支出0.87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17.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其他支出0万元。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10.年末结转和结余18.85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13.6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19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人大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1万元,项目支出51.41万元。其中: 

  1.20101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259.25万元。 

  2.2010104项人大会议基本支出6.51万元;项目支出9.4万元。 

  4.2010108项代表工作基本支出0.72万元;项目支出35.48万元。 

   5.2010199项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基本支出15.84万元;项目支出6.48万元. 

  6.20103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9.63万元。 

    2010303项机关服务支出5.59万元. 

    20129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2.15万元。 

    2013299项其他共产党事物0.17万元。 

  (二)国防支出类 

  1.2039901其他国防基本支出0.4万元。 

   (三)科学技术支出 

    2060799项其他科学技术普及基本支出28.4万元。 

    2069999项其他科学技术基本支出7.91万元。 

   ()社会保障就业(类)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基本支出6.4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9.351万元。 

   21011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4.183万元。 

   (四) 商业服务业支出 

    2160199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基本支出0.8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本支出17.95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人大办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6.4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6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6.4万元,平均每辆 1.06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9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0次,人次 8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7.3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0.72 万元增加6.6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12 万元减少4.68 万元,增加29 %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 0 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6.4万元,比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6.4 万元;比上年 12 万元减少5.6 万元,减少原因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减少。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92 万元;年初预算 0.72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0 万元增加0.92 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1.91 万元,比2015年减少 35.32 万元,降低53.57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6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 6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38.6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38.6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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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区人大2017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鱼峰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   撤销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组织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5个人委员会,属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7人,其中行政在职17人,离退休人员()人。 

  第二部分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2017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代表大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大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452.36万元,其中:当年收入442.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6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502.30万元,其中:当年支出436.5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85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49.4万元,下降9.95%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减少;二是根据上级要求减少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一)收入总计452.3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23.5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9.2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9.6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52.3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351.0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等。 

  2.国防支出0.4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36.3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办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23.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商业服务也支出0.87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17.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其他支出0万元。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10.年末结转和结余18.85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13.6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19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人大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1万元,项目支出51.41万元。其中: 

  1.20101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259.25万元。 

  2.2010104项人大会议基本支出6.51万元;项目支出9.4万元。 

  4.2010108项代表工作基本支出0.72万元;项目支出35.48万元。 

   5.2010199项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基本支出15.84万元;项目支出6.48万元. 

  6.20103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9.63万元。 

    2010303项机关服务支出5.59万元. 

    20129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2.15万元。 

    2013299项其他共产党事物0.17万元。 

  (二)国防支出类 

  1.2039901其他国防基本支出0.4万元。 

   (三)科学技术支出 

    2060799项其他科学技术普及基本支出28.4万元。 

    2069999项其他科学技术基本支出7.91万元。 

   ()社会保障就业(类)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基本支出6.4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9.351万元。 

   21011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4.183万元。 

   (四) 商业服务业支出 

    2160199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基本支出0.8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本支出17.95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人大办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6.4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6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6.4万元,平均每辆 1.06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9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0次,人次 8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7.3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0.72 万元增加6.6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12 万元减少4.68 万元,增加29 %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 0 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6.4万元,比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6.4 万元;比上年 12 万元减少5.6 万元,减少原因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减少。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92 万元;年初预算 0.72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0 万元增加0.92 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1.91 万元,比2015年减少 35.32 万元,降低53.57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6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 6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38.6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38.6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