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2017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拟定全区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二)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履行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监管在辖区市局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归口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七)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自治区、柳州市管理的除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十一)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于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1人。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安监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05.63万元,其中:当年收入84.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3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05.63万元,其中:当年支出89.0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6.54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5.4万元,下降4.86%。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缩减一般公用经费;二是调整项目。
(一)收入总计105.6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4.24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1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1.3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05.6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8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财政事务中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察、事业运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等。
2.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4.4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78.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国防支出(类)0.07万元:参加武装部的演习。
9.其他支出0万元。
10.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11.年末结转和结余16.54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16.54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安监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63万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3万元,项目支出26.06万元。其中:
201类03款01项 行政运行支出1.33万元;
201类03款03项 机关服务支出1.05万元;
201类29款99项 其他群团事物支出0.4万元;
201类32款99项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03万元;
203类99款01项 其他国防支出0.07万元;
210类11款01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2.66万元;
215类06款01项 行政运行支出45.37万元;
215类06款02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98万元;
215类06款05项 安全检查监管专项支出14.31万元;
215类06款06项 应急救援支出1.95万元;
215类06款99项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7.8万元。
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支出3.37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区安监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 0 局、 0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 次,人次 15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0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0.09 万元,与上年持平。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2.2 万元减少 2.2 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7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0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 0 辆),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 万元;年初预算 0.09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0.09 万元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92万元,比2016年减少 22.25万元,降低 67.28 %。主要原因:压缩一般公用经费。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2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2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