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2017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总工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鱼峰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鱼峰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鱼峰区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鱼峰区总工会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组织辖区内各级工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加强职工教育,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素质,为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积极开展“源头”参与,多措并举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
5.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6.组织和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辖区内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
7.建设职工之家,在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并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8.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9.以设立城区职工服务站等形式,积极开展好服务职工特别是服务农民工工作。
10.组织开展送温暖、慰问困难劳模、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等活动,建立并规范职工档案,积极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11.做好城区总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2.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总工会属于群团组织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 3 人,配备专职工会工作者7名
第二部分: 鱼峰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工会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503.89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90.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3.7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503.89万万元,其中:当年支出212.2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91.63万元。总收支同比增加59.3万元,增长13.34%。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增加;二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一)收入总计503.8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4.12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206.0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1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13.74万元。
(二)支出总计503.8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7.0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等。
2.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2.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2.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291.63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0.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91.13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政府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2万元,项目支出128.65万元。其中: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28.3万元。
2.201类03款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0.7万元
3.201类29款01项行政运行项目支出6.80万元。
4.201类29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2.5万元。
5..201类29款04项厂务公开项目支出2万元。
6.201类29款99项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38.14万元,项目支出128.65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1.17万元。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77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本支出2.24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区总工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 0 局、 0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0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0 万元减少 0 万元,下降 0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 0 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 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7年汽车保有量0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0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 0 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2 万元,比2016年增加 21.51 万元,增长739.18 %。主要原因是:清理混编混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2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2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是否理想),是否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