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17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鱼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根据区政府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四家班子领导会务接待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机关公车管理;
(六)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及有关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区机关办公区域建筑设施、电气设备建设、管理使用及维护、维修;
(八)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会务保障等物业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6人,其中事业编制3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9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后勤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后勤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493.67万元,其中:当年收入456.28万元,上年结转收37.3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493.67万元,其中:当年支出457.8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5.82万元。总收支同比增加76.63万元,增长18.22%。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增加;二是项目调整。
(一)收入总计493.6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54.9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3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7.3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93.6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81.6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财政事务中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察、事业运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等。
2.国防支出(类)0.7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2.7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办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45.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12.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34.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其他支出0万元。
10.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11.年末结转和结余35.82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35.82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后勤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87万元,项目支出178.98万元。其中: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61.59万元。
2.201类03款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10.83万元,项目支出4.88万元。
3.201类29款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4.16万元。
4.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项目支出0.1万元。
5.201类36款99项其他共产党支出0.06万元。
(二)国防支出(类)
203类99款01项其他国防支出0.77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8类02款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基本支出21.16万元;项目支出161.58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18.11万元。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27.47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34.79万元。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
211类01款99项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目支出12.36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区后勤中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27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2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0.27 万元,平均每辆 0.9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20.27万元,年初预算数38.27万元,比上年支出数11.37万元增加 8.9 万元,上涨 78.27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6年减少(增加) 0 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0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0.27 万元,年初预算38.27万元;比上年11.37万元增加 8.9万元,增加因为公车改革后,机关保留车辆统一收归后勤管理,公车数量增加8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增加8.9万元。2017年汽车保有量21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 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6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17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173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