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2017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环保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有关规定及建议,参与研究城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决策。
(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各级示范区及生态农业建设。
(四)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的有关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事件及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审核建筑工地午、夜间连续施工证明、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负责建筑噪声和第三产业排污者的监督管理;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治理。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辖区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辖区内环境热线投诉的受理和环境信访、公众举报的接待和调查处理;负责管理权限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罚,属重大行政处罚的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负责管理权限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及对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审批的核查和管理;负责辖区中考、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及验收工作;参与辖区单位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审核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种环境监察报表编报、环境检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十二)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环保局属公务员管理行政机关单位,无二层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行政在职(5)人,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环保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44.5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19.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97万元。支出决算总144.5万元,其中:当年支出98.2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6.21万元。总收支同比增加1.87万元,增长1.3%。
变化的主要原因:缩减一般公用经费。
(一)收入总计144.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19.46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0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7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3.26万元。
(二)支出总计144.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3.8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等。
2.国防支出(类)10.1万元:主要用国防培训。
3.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5.8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84.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4.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其他支出0万元。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8.年末结转和结余46.21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1.78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4.43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环保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6万元,项目支出34.83万元。其中: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87万元。
2.201类03款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1.4万元。
3.201类29款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0.54万元。
(二)国防支出(类)
203类99款01项其他国防支出0.1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2.34万元。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3.54万元。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
1.211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52.8万元。
2.211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8.47万元。
3.211类01款04项环境保护宣传项目支出6.28万元。
4.211类01款99项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基本
支出0.39万元,项目支出6.08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4.49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区环保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2个,累计 12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 环保 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次,人次 12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0.22万元减少0.1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0 万元增加0.12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 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 0 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0 人),没有使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出国情况。
2. 公务用车运行费由后勤服务中心结算。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年初预算 0.22万元,增加原因为接待人次、档次增多。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0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6.13万元增加0.92万元,增长为15 %,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1.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1.5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