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委2017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机关工委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鱼峰区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区机关党组织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员的管理工作;抓好机关党组织党员发展规划和党员培养、发展、考察工作;负责区机关党组织统计报表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指导机关各党组织抓好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
3. 做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机关党风、党纪、党性和从政道德教育,受理机关党员干部的信访件,按照有关规定对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做好机关作风纪律建设相关工作。
5.领导机关工会、机关团工委、机关妇委会等机关群团组织。
6.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关工委书记廖英姿(法人代表)、副书记何金玲、工作人员夏小英、于萍、编外人员黄秋萍、耿冯
预算科目
1.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经费;
2.机关党建工作经费;
3.机关建设工作经费;
4.机关工委慰问干部工作经费;
5.机关妇委会活动经费;
6.机关团工委活动经费。
第二部分:鱼峰区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机关工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918.15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903.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4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918.15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913.9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17万元。总收支同比增长210.42万元,增长12.33%。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增加;二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三是根据上级要求增加老干部活动经费。
(一)收入总计1918.1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902.31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3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3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14万元。
(二)支出总计1918.1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77.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等。
2.国防支出0.05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562.6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69.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2.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其他支出0万元。
8.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9.年末结转和结余4.17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4.1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财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25万元,项目支出256.73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93.93万元。
2.201类03款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0.7万元。
3.201类29款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0.27万元,项目支出52.6万元
4.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目支出6.06万元。
201类33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0.21万元。
201类36款99项其他共产党事物基本支出4.44万元,项目支出10.32万元。
(二)国防支出(类)
203类99款01项其他国防支出0.05万元。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
206类07款02项科普活动2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208类02款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支出0.15万元。
2.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基本支出3.71万元;项目支出178.6万元。
3.208类05款03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基本支出10.5万元。
4.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支出1369.33万元。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1.17万元。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68.37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2.24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区机关工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 0 局、 0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0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0 万元减少 0 万元,下降 0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 0 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 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7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0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 0 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 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2 万元,比2016年减少15.07万元,增长62.79 %。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8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8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106.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106.3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是否理想),是否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