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2017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区纪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区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决定、决议和规章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4.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政府任命的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5.负责受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6.受理公务员和区政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从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7.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8.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预算单位构成:鱼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含绩效办)。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26人(含绩效办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6人,其中行政在职26人,事业在职0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纪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303.74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95.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7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303.74万元,其中:当年支出269.8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3.88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126.88万元,增长29.51%。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减少;二是根据上级要求减少纪检监察经费。
(一)收入总计303.74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95.9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7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03.7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37.4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等。
2.国防支出0.3万元。
3.科学技术1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6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3.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33.88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3.7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0.13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纪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55万元,项目支出69.31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53.99万元。
2.201类03款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4.19万元。
3.201类1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5.26万元,项目68.12。
4.201类11款99项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09万元。
5.201类29款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1.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目支出0.14万元。
7.201类36款99项其他共产党事务项目支出0.05
(二)国防支出(类)
203类99款01项其他国防支出0.3万元。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
206类99款99项其他科学技术项目支出1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7.01万元。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0.63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本支出13.47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纪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0局、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32万元减少0.27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万元增加0.05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比上年 0万元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0人(2017年出国人数0人,2015年出国人数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 万元;比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32万元减少0.27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万元增加0.05万元,增长100%。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4万元,比2015年增加18.04万元,增长261.45%。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调整,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9.9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9.95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