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第二部分: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负责企业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小作坊备案的受理、审批、发证。
(三)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高校食堂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
(四)负责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五)负责市局下放或委托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4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参公编制4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8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事业在职42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食药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39.4万元,支出总计1056.6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41万元、增加21.34万元;分别下降3.47%、增长2.06%。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13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3万元;占比86.27%;其他收入11.31万元,占比0.99%;上年结转和结余145.09万元,占比12.73%。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05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73万元,占69.44%;项目支出322.92万元, 占30.56%。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83万元、1015.0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5.15万元、增加3.79万元,下降6.22%、增长0.37%。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5.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6%。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9万元,增长0.3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5.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81万元, 占4.71%;科学技术支出3.87万元,占比0.3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32万元,占比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91万元,占14.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1.44万元,占75.01%; 住房保障(类)支出52.72万元,占5.19%。
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23.6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16.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29款99项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6.95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201类32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0.43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201类36款99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基本支出0.14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206类99款99项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 3.87 万元。
207类01款08项文化活动,基本支出0.32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148.91万元,项目支出0.00 万元。
210类10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96.28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210类10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23.02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210类10款14项化妆品事务,基本支出0.00 元,项目支出 0.50 万元。
210类10款15项医疗器械事务,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1.23 万元。
210类10款16项食品安全事务,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113.98万元。
210类10款99项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基本支出0.00 万元,项目支出161.77 万元。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 38.56 万元,项目支出0.00 万元。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 ,基本支出 26.12 万元,项目支出0.00 万元。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52.72万元,项目支出0.00 万元。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3.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9.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04.56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1.35万元,比2017年增加1.67万元,增长1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2万元,比2017年增加1.59万元,增长18.6%;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比2017年增加0.08万元,增长6.8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公务用车增加,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12万元,占89.1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占10.8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和保险费等。2018年,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人次103次。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项目1个,共涉及预算资金98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评价标准及自评程序,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情况均达到了年初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26万元,比2017年增加30.88万元,增长41.9%,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一般性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2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26.36万元、工程支出56.93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22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