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第二部分:2018年鱼峰区司法局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鱼峰区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鱼峰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辖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监督管理辖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四)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五)承办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法制办
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辖区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府法律援助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负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五)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
(六)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服务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司法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司法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公编制6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参公在职5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10 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 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6 人,其中参公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参公在职5人。
四、决算单位构成
鱼峰区司法局、鱼峰区法制办
第二部分:鱼峰区司法局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与区法制办合并
第三部分:鱼峰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鱼峰区司法局与鱼峰区法制办合并做账,因此无单独的决算报表和“三公”经费说明 )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865.29万元,支出总计386.9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236.39万元、减少245.83万元;分别增长21.46%、下降38.85%。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86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55万元;占比45.6%;其他收入1.92万元,占比0.22%;上年结转和结余468.82万元,占比54.18%。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8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05万元,占59.96%;项目支出154.94万元,占40.04%。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11.56万元、367.9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8.27万元、264.91万元,减少21.63%、下降41.86%。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7.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7%。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4.91万元,下降6.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7.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86万元,占3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58万元,占11.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3万元,占5.14%;住房保障(类)支出15.43万元,占4.19%。
201类03款01项 行政运行 ,基本支1,234,438.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3项 机关服务 ,基本支出 48,808.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7项 法制建设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121,950.00万元。
201类29款99项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30,865.00万元,项目支出0.00 万元。
201类32款01项 行政运行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995.50万元。
201类36款99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基本支出0.00 万元,项目支出1,500.00万元。
204类02款12项 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00.00 万元。
204类02款99项 其他公安支出,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0.00 万元。
204类06款03项 机关服务 ,基本支出 3,76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4类06款04项 基层司法业务,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32,023.40万元。
204类06款05项 普法宣传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275,622.98万元。
204类06款07项 法律援助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115,529.50万元。
204类06款10项 社区矫正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 219,398.22 万元。
204类06款99项 其他司法支出,基本支出39,116.50万元,项目支出415,633.15 万元。
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435,819.00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112,848.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76,436.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 154,288.00 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12万元,比2017年减少0.35万元,下降7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76.09%。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相关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经贸交流支出0万元、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和保险费等。2018年,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单位等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8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宾10人次。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项目1个,共涉及预算资金394.5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评价标准及自评程序,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情况均达到了年初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8万元,比2017年减少11.07万元,下降27.57%,减少原因为本着节约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52.64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