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征地拆迁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征地拆迁办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征地拆迁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征地拆迁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1.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征收、农用地专用批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填报征地报批初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和有关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
2.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拆迁户主、法人委托拆迁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户主、法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负责收集整理房屋拆迁资料并定期上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项目和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
(二)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1.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也可以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3.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5.具体承办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征收人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6.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批;
7.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8.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9.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拟定分户补偿方案,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征收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应由市征收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0.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11.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12.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
13.按规定时间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14.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鱼峰区征地拆迁办(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现状:在职在编共有11人。
人员构成:全办共有30人。
第二部分:征地拆迁办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84317万元,支出总计62123.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38146.99万元、增加23885.78万元;分别增长86.62%、增长62.47%。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0305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49万元;占比0.22%;其他收入84088.51万元,占比81.59%;上年结转和结余18741.95万元,占比18.18%。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6212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91万元,占0.35%;项目支出61908.90万元, 占99.65%。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9.97万元、214.9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84万元、增加48.85万元,增长29.1%、增长29.42%。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35%。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85万元,增长29.4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98万元, 占57.6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85万元,占23.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8万元,占10.27%; 住房保障(类)支出18.00万元,占8.38%。
201类03款01项 行政运行 ,基本支出 115.6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3项 机关服务 ,基本支出 5.69万元,项目支出0.00 万元。
201类29款99项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 2.65万元,项目支出0.00 万元。
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50.85万元,项目支出 0.00万元。
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13.1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 8.9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8.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4.32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5.51万元。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2万元,比2017年减少1.05万元,下降4.14%,减少原因为本着节约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支出0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