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鱼峰区政法委  |   发布日期:2019-07-24 15:24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第二部分:2018年鱼峰区委政法委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鱼峰区委政法委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有关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害气功的防范和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5、监督、指导全区政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

6、支持和监督全区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区各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委组织部提出对协管干部的交流、调动的意见,并对政法系统部分干部任免进行审核批复。

9、负责政法系统的执法监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政法委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法学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事业在职1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2747.4万元,支出总计2636.6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167.87万元、减少71.77万元;分别下降5.76%、下降2.65%。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7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6.67万元;占比94.87%;其他收入19.67万元,占比0.71%;上年结转和结余121.05万元,占比4.4%。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63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7万元,占6.88%;项目支出2455.19万元, 占93.11%。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06.67万元、2627.1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2.1万元、减少81.25万元,下降3%、下降2.65%。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2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1.77万元,下降2.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27.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34万元, 占8.53%;公共安全支出2314.41万元,占88.09%;科学技术支出36.47万元,占1.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1万元,占0.47%。

201类03款01项   行政运行 ,基本支出 109.79万元, 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3项   机关服务 ,基本支出 3.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8项   信访事务 ,基本支出 0.00万元, 项目支出 108.74 万元。

201类29款99项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 2.47万元,项目支出0.00 万元。

201类32款01项   行政运行 ,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0.10万元。

204类02款02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3.60 万元。

204类02款04项   治安管理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2,139.96 万元。

204类02款10项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10.58 万元。

204类02款99项   其他公安支出,基本支出4.53 万元,项目支出154.30万元。

204类03款99项   其他国家安全支出 ,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44 万元。

206类04款02项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26万元。

206类99款99项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33.22万元。

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 29.05 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7.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 5.1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0.29 万元,项目支出 0.00万元。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7.19万元,其中:

商品服务支出244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

公用经费182.85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八、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一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项目2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33.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评价标准及自评程序,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情况均达到了年初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2万元,比2017年减少13.64万元,下降38.8%,减少原因为本着节约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1万元,其中:货物支出9.51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未有公用车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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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柳州市鱼峰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第二部分:2018年鱼峰区委政法委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鱼峰区委政法委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有关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害气功的防范和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5、监督、指导全区政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

6、支持和监督全区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区各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委组织部提出对协管干部的交流、调动的意见,并对政法系统部分干部任免进行审核批复。

9、负责政法系统的执法监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政法委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法学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事业在职1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2747.4万元,支出总计2636.6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167.87万元、减少71.77万元;分别下降5.76%、下降2.65%。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7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6.67万元;占比94.87%;其他收入19.67万元,占比0.71%;上年结转和结余121.05万元,占比4.4%。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63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7万元,占6.88%;项目支出2455.19万元, 占93.11%。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06.67万元、2627.1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2.1万元、减少81.25万元,下降3%、下降2.65%。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2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1.77万元,下降2.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27.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34万元, 占8.53%;公共安全支出2314.41万元,占88.09%;科学技术支出36.47万元,占1.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1万元,占0.47%。

201类03款01项   行政运行 ,基本支出 109.79万元, 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3项   机关服务 ,基本支出 3.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8项   信访事务 ,基本支出 0.00万元, 项目支出 108.74 万元。

201类29款99项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 2.47万元,项目支出0.00 万元。

201类32款01项   行政运行 ,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0.10万元。

204类02款02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3.60 万元。

204类02款04项   治安管理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2,139.96 万元。

204类02款10项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10.58 万元。

204类02款99项   其他公安支出,基本支出4.53 万元,项目支出154.30万元。

204类03款99项   其他国家安全支出 ,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44 万元。

206类04款02项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26万元。

206类99款99项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33.22万元。

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 29.05 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7.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 5.1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0.29 万元,项目支出 0.00万元。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7.19万元,其中:

商品服务支出244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

公用经费182.85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八、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一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项目2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33.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评价标准及自评程序,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情况均达到了年初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2万元,比2017年减少13.64万元,下降38.8%,减少原因为本着节约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1万元,其中:货物支出9.51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未有公用车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