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柳州市鱼峰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鱼峰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鱼峰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鱼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含信访局)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鱼峰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群众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及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收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社情民意,综合研判,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督办重要信访案件,承办上级部门向区委、区政府转送、交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
(四)负责办理群众向区政府提出信访事项复查的相关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评议工作。
(五)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柳州市鱼峰区政法委
(二)中国共产党柳州市鱼峰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鱼峰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鱼峰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2852.65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311.97万元,均下降31.50%,原因:压缩经费,节约开支。支出总计2852.65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311.97万元,均下降31.50%,原因: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2706.2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1.45万元,占比96.50%;其他收入94.83万元,占比3.50% 。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202.8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30.27万元,占比64.93%;项目支出772.53万元,占比35.07%。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06.12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393.53万元,减少33.99%,原因:压缩经费,节约开支;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06.1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393.53万元,减少33.99%,原因: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0.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4%。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04.75万元,减少47.55%,原因: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0.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7.2万元,占17.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6万元,占1.38%;卫生健康支出9.91万元,占0.47%;科技支出8.43万元,占0.4%;公共安全支出1671.08万元,占79.56%;住房保障(类)支出14.53万元,占0.69%。
其中:
1. 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61.05万元,项目支出16.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方面支出。
2. 201类03款08项信访事务,基本支出7.29万元,项目支出179.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信访工作方面支出。
3. 201类29款99项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2.4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费缴纳。
4. 201类32款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党建活动方面支出。
5. 201类36款99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党建活动指出。
6. 204类02款21项特别业务,基本支出1108.59万元,项目支出139.92万元。主要用于:鱼峰区辅警经费支出。
7. 204类02款99项其他公安支出,基本支出6.84万元,项目支出415.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法工作经费
8. 206类99款99项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43万元。主要用于:综治E通建设费用。
9.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19.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10. 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本支出9.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纳。
11.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9.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12.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4.5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9.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12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0.00万元。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19万元,下降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0.19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无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项目2个,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评价标准及自评程序,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情况均达到了年初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6.82万元,比2019年减少1039.08万元,下降47.97%,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5.72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17.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主要是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