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监督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区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等工作,并可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能部门设置的窗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四)负责统筹推进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区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协调推进、指导和监督;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九)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81.11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5.56万元,增长46.01%,原因是: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为2019年新组成部门,未独立预算经费,由政府办划转部分预算。支出总计81.11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5.56万元,增长46.01%,原因是: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为2019年新组成部门,未独立预算经费,由政府办划转部分预算。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81.1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98万元,占比96.14%;其他收入3.13万元,占比3.86%。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81.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7.21万元,占比70.53%;项目支出23.91万元,占比29.47%。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98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2.43万元,增长40.37%,原因是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为2019年新组成部门,未独立预算经费,由政府办划转部分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98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2.43万元,增长40.37%,原因是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为2019年新组成部门,未独立预算经费,由政府办划转部分预算。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4%。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43万元,增长40.37%,原因是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为2019年新组成部门,未独立预算经费,由政府办划转部分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70万元,占97.08%;卫生健康(类)支出2.28万元,占2.92%。
其中:
1. 201类03款01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54.374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2. 201类03款02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0.55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会经费;
3. 201类03款06项 政务公开审批,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7755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邮电费、印刷费等;
4. 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2.27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1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数为0.12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9年决算相比,无变动。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项目1个,共涉及预算资金36.6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预算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各项资金到位及时,工作进展顺利,为全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万元,比2019年增加1.02万元,上升29.14%。原因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及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1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5.61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十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十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十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