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
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
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乡镇人民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区直部门
和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承办、转办及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柳州市申请裁决的案件的答复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乡镇、街道法律服务资源。管理和指导区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九)指导监督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制式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同时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三大纠纷”案件、处理的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辖区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府法律援助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负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五)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
(六)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服务和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鱼峰区司法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司法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公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人,其中行政在职8人,参公在职2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人,其中行政在职 8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6人,其中参公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参公在职2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631.0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87.72万元,下降22.93%,原因是:压缩预算,节约开支。支出总计631.0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87.72万元,下降22.93%,原因是:压缩预算,节约开支。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295.8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90.88万元,占比98.31%;其他收入5.00万元,占比1.69%;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80.5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5.78万元,占比67.22%;项目支出124.72万元,占比32.78%。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1.4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88.74万元,下降23.3%,原因是压缩预算,节约开支;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1.4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88.74万元,下降23.3%,原因是压缩预算,节约开支。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9.92万元,下降19.22%,原因是压缩预算,节约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11万元,占43.94%;公共安全(类)支出133.66万元,占35.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0万元,占9.71%;卫生健康(类)支出23.69万元,占6.27%;住房保障(类)支出17.85万元,占4.72%。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163.0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基本支出2.9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团体日常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建活动。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2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维稳工作。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基本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活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开支。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顾问的聘请。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基本支出10.97万元,项目支出103.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你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基本支出23.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基本支出11.9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基本支出12.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基本支出11.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基本支出17.8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 0万元。
九、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31万元,增长38.5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5万元,增长1983.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购置新车。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69.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工作需要开展了公务接待工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8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占10.8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维护。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开展的接待。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累计8人次。
十、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项目共涉及预算资金62.2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100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9万元,比2020年减少6.86万元,下降19.51%。原因是:压缩预算,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1万元,其中:货物支出0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5.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主要是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