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
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征收、农用地专用批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填报征地报批初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和有关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拆迁户主、法人委托拆迁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户主、法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负责收集整理房屋拆迁资料并定期上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项目和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
(四)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也可以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八)具体承办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征收人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九)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批;
(十)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十一)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十二)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拟定分户补偿方案,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征收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应由市征收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十三)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十四)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十五)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
(十六)按规定时间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总收入3,099.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8.26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559.96万元,下降33.4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33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1.09 万元,下降13.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压缩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63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64.61万元,增长456.07%,主要原因是:增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金款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6.其他收入933.31万元,为单位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87.91万元,下降66.92%,主要原因是:征地项目减少,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经费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11.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4.44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征地补偿经费结余。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3,099.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10.70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31.31万元,下降46.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1.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国库业务、事业运行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8.90 万元,下降53.46%,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1,230.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58.53万元,下降46.25%,主要原因是:征地项目减少,相关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9.8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总额减少导致按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减少。
5.结余分配228.8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77.38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计提相应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1,560.6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50.71万元,下降8.81%,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工作按项目申请进度拨付,故结余减少。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3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2.56万元,增长20.55%。其中:基本支出132.3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2.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0.14万元,支出决算为4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7%。主要用于:1.39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7%。主要用于: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9.67万元,支出决算为1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2.33万元,支出决算为5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84万元,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其他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36万元,津贴补贴21.44万元,资金33.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7万元,住房公积金9.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邮电费0.81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22.6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64.61 万元,增长456.07%。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2.63万元。
本单位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22.63万元,支出决算为32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2.63万元,支出决算为32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3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2022年新增决算单位。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2022年新增决算单位。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2022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36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2022无接待工作。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09万元,降低80.3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比2021年增加4.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