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征收、农用地专用批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填报征地报批初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和有关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拆迁户主、法人委托拆迁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户主、法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负责收集整理房屋拆迁资料并定期上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项目和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
(四)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也可以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八)具体承办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征收人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九)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批;
(十)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十一)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十二)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拟定分户补偿方案,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征收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应由市征收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十三)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十四)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十五)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
(十六)按规定时间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3,2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03.36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15.1万元,增长44.3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25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08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压缩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22.63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市财政补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金款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6.其他收入1,876.11万元,为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42.8万元,增长101.02%,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经费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40.6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70.7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征地补偿工作经费结余减少。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3,2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94.5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4.4万元,增长4.6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8.69万元,下降75.7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政策调整、津贴补贴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58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是:减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目。
3.卫生健康支出(类)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8万,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单位医疗项目。
4.城乡社区支出(类)89.8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38.12,增长73.6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政策调整、津贴补贴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类)8.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减少1.51万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总额减少导致按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减少。
6.结余分配346.3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8万元,增长51.73%,主要原因是:结余分配增多,计提也相对增多。
7.年末结转和结余1,403.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8万元,下降10.09%,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工作按项目申请进度拨付,故结余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2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08万元,下降3.84%。其中:基本支出127.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7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9万元,支出决算为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2.3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政策调整、津贴补贴变动。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津贴补贴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续费(项)。年初预算为16.6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政策调整、津贴补贴变动。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9.62万元,支出决算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政策调整、津贴补贴变动。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92.33万元,支出决算8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1%。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政策调整、津贴补贴变动。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3万元,支出决算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8.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其他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9%。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政策调整、津贴补贴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2%。主要原因: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减少。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2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整体绩效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自评情况来看,圆满完成,确保本单位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及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预算金额128.78万元。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整体绩效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128.78万元,执行数114.84万元,执行率为89.18%,自评得分为8.91 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