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2017年预算公开
区工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政策,拟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的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实施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技术改造、国债项目等)及节能项目评估;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安排区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指导企业编制技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工业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企业包装项目,争取获得上级政府的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负责全区非公有制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协调有关各方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技术改造、土地、电力、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困难,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六)负责协调、管理洛维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发展。牵头研究拟订洛维工业集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洛维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
(七)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八)负责全区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危化企业除外)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工信委、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鱼峰区工信局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12.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2.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118.74万元,下降27.56%。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7万元,项目支出24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201支出50.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26%;
208支出8.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5%;
210支出4.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
215支出243.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6%;
221支出5.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原因:一是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根据财政总预算的安排压减一定的项目。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4.67万元。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办公家具、网络建设、维修维护工程、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等采购。
五、柳州市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74 万元,较15年有所下降,“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5年预算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 0.74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