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2017年预算公开
区食药监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负责企业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小作坊备案的受理、审批和发证。
3.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高校食堂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
4.负责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5.负责市局下放或委托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6.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52.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2.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153.68万元,增长25.64%。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03万元,项目支出133.9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201支出20.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6%;
206支出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8%;
208支出89.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1%;
210支出59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11%;
221支出4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3%。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公务车补助;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因此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9.19万元。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5.5万元,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办公家具、网络建设、维修维护工程、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等采购。
五、食药监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58 万元,较16年有所下降, “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主要用于:一是随同随上级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 1.58 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保有车辆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