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2018年预算公开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鱼峰区劳动保障中心、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区创业就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维权、人事人才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政策、规划和方案。
(二)鱼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辖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2、开办劳动力市场,开展职业介绍工作,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3、负责组织辖区内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4、负责指导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扩大就业门路,发布用工信息。
5、负责辖区内求职、事业、就业等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辖区内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事业预警预报工作。
7、负责辖区内社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退管服务网络的建设及业务指导;并指导社区做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登记汇总复核。
9、负责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10、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11、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12、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含在本辖区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3、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14、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
15、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16、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1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街道要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表),实现微机管理;社区要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册(表、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指导和帮助街道社区做好建设基本信息库的相关工作;
18、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格式和内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并注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三)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业务范围: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劳动保障监察主要事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公事业编制2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1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27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27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2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7人,其中参公事业在职27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2018年人社局与劳动监察大队合并预算公开,因此同口径相比: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082.01万元,同比增加975.26万元,同比增长3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82.01万元,同比增加975.26万元,同比增长31%。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08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0.45万元,同比增加930.75万元,同比增长32%;项目支出281.56万元,同比增加44.51万元,同比增长1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6.22万元,同比增加121万元,同比增长59%。主要因为:2018年与劳动监察大队合并公开,2018年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工资有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72.05万元,同比增加808.81万元,同比增长28%。主要因为:2018年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工资有变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40.65万元,同比增加23.38万元,同比增长135%。主要因为:2018年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工资有变动;
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10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因为:2018年新增了一个农民工周转资金的专项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09万元,同比增加12.06万元,同比增长57%。主要因为:2018年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工资有变动。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800.45万元;同比增加930.75万元,同比增长3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29.21万元;同比减少2385.07万元,同比下降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71.24万元;同比增加3336.85万元,同比增长97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21.03万元,同比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81.56万元,同比增加44.51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6.66万元;同比增加47.75万元,同比增长37%。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98万元;同比增加2.98万元,同比增长10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71.24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336.85万元,同比增长9703%,与2017年预算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工资有变动。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7.28万元,同比增加42.28 万元,同比增长846%。
主要用于: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纸、印刷品、传真机、文件柜、碎纸机、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工作制服定制等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8万元,同比增长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无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6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8万元,同比增长5%,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无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3个,金额共计128.42万元,占项目支出46%。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1辆执法用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