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水局2018年预算公开
鱼峰区农林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拟订农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引进、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协助相关部门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七)指导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工作,协助抓好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八)协调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协调、指导和监督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十)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方案;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监督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合理利用及石漠化土地防治等项工作。
(十二)组织落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林业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指导辖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森林生态旅游和花卉产业发展;指导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协助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五)在城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和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十六)拟定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责任范围内堤防、河流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宣传节约用水政策,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八)指导水资源保护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二十)协调、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屯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方案;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二)组织指导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科技人才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承担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和农村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职责。
(二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农林水利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3)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9)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4)人,其中(行政)编制( 4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 4 ) 人,其中行政在职 ( 4 ) 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事业在职(9)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67.52)万元,同比增加(61.58)万元,同比增长(15.1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7.52)万元,同比增加(61.58)万元,同比增长(15.17)%。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6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72)万元,同比增加(63.48)万元,同比增长(40.89)%;项目支出(248.8)万元,同比减少(1.9)万元,同比下降(0.7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6.67 )万元,同比增加(2.06)万元,同比增长(44.69)%。主要因为:2017年农业服务中心的预算没有纳入农林水利局预算中,现2018年农林水利局预算已包含农业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8.34)万元,同比增加(18.83)万元,同比增长(96.51)%。主要因为:17年农业服务中心的预算没有纳入农林水利局预算中,现2018年农林水利局预算已包含农业服务中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3.71)万元,同比增加(5.5)万元,同比增长(66.99)%。主要因为:17年农业服务中心的预算没有纳入农林水利局预算中,现2018年农林水利局预算已包含农业服务中心;
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392.84)万元,同比增加(31.28)万元,同比增长(8.65)%。主要因为:17年农业服务中心的预算没有纳入农林水利局预算中,现2018年农林水利局预算已包含农业服务中心;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97)万元,同比增加(3.93)万元,同比增长(32.64)%。主要因为:17年农业服务中心的预算没有纳入农林水利局预算中,现2018年农林水利局预算已包含农业服务中心;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18.72)万元,同比增加(63.48)万元,同比增长(40.8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1.06)万元;同比增加(72.97)万元,同比增长(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66)万元;同比增加(2.56)万元,同比增长(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48.8)万元,同比减少(1.9)万元,同比下降(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0.94)万元;同比减少(19.76)万元,同比或下降(8)%。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17.86)万元;同比增加(17.86)万元,同比增长(10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既有机关/参公,又有事业单位的:
2018年鱼峰区农林水利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6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56)万元,增长(16)%。主要因为项目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5.66)万元,同比增加(45.66)万元,同比增长(100)%。
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办公家具、网络建设、维修维护工程、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等采购。(备注:按实际购买内容列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4)万元,同比增下降(48.4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所以“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4)万元,同比下降(48.48)%,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所以“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所以“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0)万元,同比增长( 0 )%,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所以“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所以“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3)个,金额共计(145)万元,占项目支出(58)%。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