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畜牧兽医局2018年预算公开

来源: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发布日期:2018-02-14 11:59   

  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水产畜牧业和兽医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辖区水产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水产畜牧业生产,引导水产畜牧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和产品品质改善。 

  (三)负责辖区水产畜牧兽医行业管理职责。参与制定和落实行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整合社会各种资源,推动行业发展。 

  (四)负责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出辖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临床诊断、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采样、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 

  (五)负责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水产畜牧产品安全信息;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理、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六)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水产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指导行业信息服务。 

  (八)拟定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水产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水产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和行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及队伍管理工作。拟定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层机构:鱼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鱼峰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等。 

  二层机构:鱼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提出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情的临床诊断、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采样、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事业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单位是鱼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属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参公在职2人,事业在职3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 人,其中行政在职 4 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6人,其中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参公在职2人,事业在职3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96.57万元,同比增加4.43万元,同比增长2.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57万元,同比增加4.43万元,同比增长2.3%。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9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7万元,同比减少3.57万元,同比或下降2.3%;项目支出47.80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同比增长20.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59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同比增长2.23%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25.05万元,同比增加6.61万元,同比增长35.85%主要因为:全局人员及年度工作任务变动较少,经费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0.92万元,同比增加2.47万元,同比增长29.23%。主要因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预算增加。 

  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145.53万元,同比减少3.54万元,同比下降2.37%。主要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预算10.49万元,同比减少1.19万元,同比下降10.192%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8.77万元;同比减少3.57万元,同比增下降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3.85万元;同比增加9.59万元,同比增长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92万元;同比减少1.47万元,同比下降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1.68万元,同比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7.80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同比增长2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 万元;同比增加0.6万元,同比增长33.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万元;同比增加6.4万元,同比增长2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4 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同比增长55.6%。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10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47万元,下降9%,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16.02万元,同比增加11.32万元,同比增长240.85%。  

  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办公家具、网络建设、维修维护工程、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等采购。(备注:按实际购买内容列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3.6%,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1个,金额共计1万元,占项目支出2.1%。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2018

水产畜牧兽医局2018年预算公开

  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水产畜牧业和兽医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辖区水产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水产畜牧业生产,引导水产畜牧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和产品品质改善。 

  (三)负责辖区水产畜牧兽医行业管理职责。参与制定和落实行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整合社会各种资源,推动行业发展。 

  (四)负责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出辖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临床诊断、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采样、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 

  (五)负责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水产畜牧产品安全信息;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理、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六)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水产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指导行业信息服务。 

  (八)拟定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水产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水产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和行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及队伍管理工作。拟定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层机构:鱼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鱼峰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等。 

  二层机构:鱼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提出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情的临床诊断、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采样、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事业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单位是鱼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属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参公在职2人,事业在职3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 人,其中行政在职 4 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6人,其中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参公在职2人,事业在职3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96.57万元,同比增加4.43万元,同比增长2.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57万元,同比增加4.43万元,同比增长2.3%。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9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7万元,同比减少3.57万元,同比或下降2.3%;项目支出47.80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同比增长20.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59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同比增长2.23%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25.05万元,同比增加6.61万元,同比增长35.85%主要因为:全局人员及年度工作任务变动较少,经费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0.92万元,同比增加2.47万元,同比增长29.23%。主要因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预算增加。 

  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145.53万元,同比减少3.54万元,同比下降2.37%。主要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预算10.49万元,同比减少1.19万元,同比下降10.192%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8.77万元;同比减少3.57万元,同比增下降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3.85万元;同比增加9.59万元,同比增长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92万元;同比减少1.47万元,同比下降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1.68万元,同比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7.80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同比增长2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 万元;同比增加0.6万元,同比增长33.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万元;同比增加6.4万元,同比增长2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4 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同比增长55.6%。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10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47万元,下降9%,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16.02万元,同比增加11.32万元,同比增长240.85%。  

  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办公家具、网络建设、维修维护工程、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等采购。(备注:按实际购买内容列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3.6%,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1个,金额共计1万元,占项目支出2.1%。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