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七)承担鱼峰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鱼峰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残联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正科级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0人,事业在职3人,退休人员1人。
四、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456.57万元,同比增加56.42万元,同比增长14.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6.57万元,同比增加56.42万元,同比增长14.1%。
2.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45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07万元,同比增加61.67万元,同比增长20.95%;项目支出100.5万元,同比减少5.25万元,同比减少4.9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1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9.42万元,同比减少8.27万元,同比下降17.35%。与上年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408.13万元,同比增加66.93万元,同比增长19.61%。主要因为:人员工资福利有所提高;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11万元,同比减少1.08万元,同比下降17.49%。基本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1万元,同比减少1.15万元,同比下降22.71%。主要因为:科目调整。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56.07万元,同比增加61.67万元,同比增长20.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68万元;同比减少5.25万元,同比下降14.8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5.39万元,同比增加76.57万元,同比增长33.46%。主要因为: 增加办公费。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100.5万元,同比减少5.25万元,同比减少4.9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万元;同比减少3.5万元,同比下降20%。 主要原因:聘用人员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61万元;同比减少13.84万元,同比下降23.6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0.54万元;同比增加10.74万元,同比增长36.04%。主要原因:科目调整。
资本性支出预算1.35万元;同比增加1.35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因为:增加设备采购。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本级是参公单位:
2019年安排行政运行经费44.61万元;同比减少13.84万元,同比下降23.68%。 主要因为:厉行节约,压减一般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0.45万元,同比增加18.65万元。同比增长46%。
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传真机、系统维修维护工程、印刷出版服务等采购。增加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节日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等项目采购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1万元,比2018年预算下降0.03万元,同比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11万元,比2018年预算下降0.03万元,同比下降25%。主要因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一般公用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1个,金额共计15万元,占项目支出0.14%。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车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