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雍镇政府(含财政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里雍镇政府(含财政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里雍镇人民政府: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
(2)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做好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完成所负担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教育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2、里雍镇财政所:
做好财政预决算,调节资金、参与政府调节收入。业务范围:执行财税政策,负责管理核算、资金预决算、会计核算、编报全镇经费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参与全镇惠农资金的管理、一事一议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里雍镇政府共有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里雍镇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里雍镇财政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9人,在职33人。
具体情况如下:
1.里雍镇人民政府: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71人, 行政编32人,事业编39人。
2.里雍镇财政所 :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4人,在职参公编4人。
四、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2019年预算公开合并里雍镇人民政府和里雍镇财政所,由于里雍镇2018年中旬才划转至鱼峰区,因此里雍镇上年预算数为0。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996.0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6.03万元。
2.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99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83万元;项目支出42.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92.6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1.6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1.06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269.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1.07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53.8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0.2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7.2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6.3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2.2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74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0.46万元。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组织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7.2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61万元。
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存储设备、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刻录机、碎纸机、电视、文件柜、复印纸。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8.6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18.9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预算18.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1个,金额共计42.2万元,占项目支出100%。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是一般公务公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