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除市园林局直属单位管辖以外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对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工业园区等附属绿地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辖区范围内石山的绿化管理工作。
(二)负责调整后的行政辖区内所有居住小区绿化的发动和指导工作以及“花园式单位”、“优美阳台”的推荐和辖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督促、指导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绿化养护任务。
(四)负责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各种绿化设施,对违章及损坏者协助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劝告、阻止、报关并按规定处理。
(五)协助市审批局办理责任区内有关园林植物的砍伐、移植、修剪及征用绿地、园林设施等行政审批业务的现场勘察和审核手续;责任范围内园林植物的砍伐、修剪、修理由各责任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六)贯彻实施街道门前绿化、美化、卫生“三包”制度。
(七)制定出具体的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并报市园林局备案,同时接受市园林局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1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人,事业在职11人。
四、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09.14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同比下降0.85%。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14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同比下降0.85%。
2.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 209.14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同比下降0.85%。其中:基本支出143.14 万元,同比减少32.8万元,同比下降18.64%;项目支出66万元,同比增加 31 万元,同比增长88.57 %。主要原因:增加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8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同比下降16.16%。与上年基本持平。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预算25.75万元,同比减少0.61万元,同比下降2.32%。与上年基本持平。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172.34万元,同比增加0.94万元,同比增长0.55%。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47万元,同比减少1.83万元,同比下降16.16%。与上年基本持平。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3.14 万元,同比减少32.8万元,同比下降18.64%;与上年基本持平。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7.45万元;同比减少22.64万元,同比下降16.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06万元;同比增加2.4万元,同比增长12.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63万元;同比减少12.55万元,同比减少77.56%。 主要原因:科目调剂。
(2)项目支出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5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同比增长85.71%。主要原因:增加园林绿化养护劳务费,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06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12.18%。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 60.06 万元,同比增加53.59万元,同比增长823.85%。 主要原因:增加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支出。
主要用于:台式电脑、办公复印机、办公桌、椅、网络修缮工程。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6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26万元,与2018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 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0万元,同比增长 0 %。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 万元,同比增长0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 1 个,金额共计38万元,占项目支出57.58%。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