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 撤销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组织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5个人委员会,属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7人,其中行政在职17人,离退休人员()人。
四、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442.86万元,同比减少45.86万元,同比下降9.38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2.86万元,同比减少45.86万元,同比下降9.38 %。
2.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44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38万元,同比减少53.82万元,同比下降 14.23%;项目支出 118.48 万元,同比增加7.98万元,同比上升7.22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3.8万元,同比减少25.45 万元,同比下降6.89 %。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0.28万元,同比减少11.43 万元,同比下降18.52%。基本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23万元,同比减少4.53万元,同比下降14.26%。基本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55万元,同比减少4.44万元,同比下降17.07%。主要因为人员编制变动。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24.38万元,同比减少53.82万元,同比下降 14.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8.64 万元;同比减少57.35 万元,同比下降17.07%。 基本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74万元;同比增加3.53万元,同比增加8.36%。 基本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 118.48 万元,同比增加7.98万元,同比上升7.22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1万元,同比减少5324万元,同比下降98.13 %。主要原因:科目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6.03万元;同比减少9.13万元,同比下降8.68%。基本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9.46万元;同比增加9.46万元,同比上升100%。主要原因:增加办公设备购置。
其他支出预算12.89万元;同比增加12.89万元,同比上升100%。主要原因:对非盈利组织的补助。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鱼峰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74万元;同比增加3.53万元,同比增加8.36%。 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6.47 万元,同比减少4.71万元,同比下降21.64%。
主要用于:台式电脑、打印机、彩色复印机、办公家具、复印纸、图书、印刷服务、会议服务等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7万元,同比下降12.96%。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4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7万元,同比下降12.96%。,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0 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预算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1 个,金额共计52.2万元,占项目支出44.05%。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