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区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属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公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6人,其中行政在职14人,参公编制1人,事业在职1人。
四、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98.15万元,同比减少25.98万元,同比下降6.13%。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8.15万元,同比减少25.98万元,同比下降6.13%。
2.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9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6万元,同比减少47.43万元,同比下降14.42%;项目支出116.55万元,同比增加21.45万元,同比上升22.56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基本支出281.6万元,同比减少47.43万元,同比下降14.42%。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12.01万元,同比减少8.04万元,同比下降2.5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73万元,同比减少10.05万元,同比下降18.69%。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33万元,同比增加3.33万元,同比增长13.68%。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74万元,同比减少3.9万元,同比下降17.24%。主要因为:人员变动。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81.6万元,同比减少47.43万元,同比下降14.42%,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2.31万元;同比减少50.48万元,同比下降17.24%。 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29万元;同比增加3.05万元,同比下上升8.41%。 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6.55万元,同比增加21.45万元,同比上升22.56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5.55万元;同比增加21.45万元,同比增长21.5%。 主要因为:增加设备购置。
资本性支出预算1万元;增加1万元,同比增长100%。 主要因为:增加设备购置。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是行政单位,2019年区政协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9万元;同比增加3.05万元,同比上升8.41%。 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70.25万元,同比增加31.12万元,同比上升80%。
主要用于:台式电脑、多功能一体机、通用摄像机、办公家具、复印纸、印刷出版服务、印刷服务、图书和档案、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等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万元,同比减少0.07,同比下降14.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4万元,同比减少0.07,同比下降14.53%。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 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2个,金额共计84.8万元,占项目支出72.76%。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